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的工作人员最近发布了有关顾问所称的“托管规则”(《 1940年投资顾问法案》第206(4)-2条)的最新指南。更新后的指南以其托管规则常见问题中的两个新增形式出现。
具体而言,新指南旨在澄清工作人员在其2017年2月的指南更新中提出的概念-“疏忽保管”。当投资顾问“由于其咨询客户与合格的托管人之间签署的单独托管协议中的规定,可能会无意中托管客户资金或证券时,就会出现疏忽托管的情况。”
员工的第一个新的常见问题解答为顾问提供了指导,他们可能不知道其客户与合格保管人的协议是否授予公司“疏忽保管”以及是否需要遵守保管规则。
对于不了解客户托管协议中所包含条款的顾问,工作人员会提供最初似乎有用的指导。 FAQ答复指出:“ [a] n顾问没有客户的监护协议的副本,并且不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协议是否会给顾问带来无意的监护权,因此他们无需遵守[C如果客户的疏忽保管将是唯一的依据,则针对该客户的帐户的[ustule]规则。”
员工指南带来了一些细微差别,特别是因为许多顾问会保留其客户托管协议的记录。因此,保存此类记录的顾问可能将无法依赖此指导,因为他们“有理由知道”通过监护协议授予顾问的权限。员工的常见问题解答答复继续指出:“ ...如果顾问建议,要求或要求客户的托管人,则无法获得此减免。”这可能会影响大量顾问,因为其中许多顾问会向客户推荐在何处维护其帐户。同样,从该指南的表面上看,似乎只与一个或几个保管人有关系的顾问可以被视为“推荐,要求或要求”客户的保管人。
平台扭曲 对于在参与者指导的退休计划或可变年金的子帐户中管理退休帐户的顾问,本指南可能有用。这些资产通常需要通过特定平台来持有,因此,顾问通常被迫使用该平台提供商,而不是推荐他们自己的首选托管人。
但是,这些平台可能会在托管规则下产生其他问题。这些平台中的某些平台为用户提供了转移资金,更改参与者和受益人的记录地址或通过支票支付资金的能力。结果,顾问将无法依赖该指导,因为疏忽监护将不再是将监护权推算给顾问的唯一基础。
尽管我们认为新指南极为有限,但确实将无心监护问题再次带到了最前沿。因此,对于国家考试计划和合规检查与检查办公室来说,疏忽监护似乎仍然是重要的检查主题。
因此,重要的是要提醒顾问该部门在2017年发布的先前指南。该司专门针对无心监护问题提供了以下指南:给保管人的一封信(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尽管保管协议的措词有限,但将顾问的权限限制为“交付与付款”,并要求客户和保管人提供书面同意以确认新安排。”
因此,任何希望避免含糊不清或疏忽保管的问题的顾问都应考虑利用此先前的指导。
托马斯·贾恰蒂是斯塔克证券业务部门主席&斯塔克律师事务所,在纽约普林斯顿设有办事处 和 费城代表投资顾问,财务规划师,BD,CPA公司,注册销售代表和投资公司,并且是投资顾问的定期撰稿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他联系 [电子邮件 protected]
经修订的修正案意味着可以投票或与之合作的顾问 代理顾问需要小心。
各行各业的行业官员在试图遵守该术语时仍会scratch之以鼻。
先令说,关于冠状病毒疫苗的“兴奋”是过高的,库存是“价格完美”。
CFA Institute的一项调查发现,与三年前相比,散户投资者需求的增加推动了人们的兴趣大增。
版权©2020 ALM Media Properties,LLC。版权所有。